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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柯文哲替13萬戶解套,反而證明「戶數迷思」錯在哪裡

政見的辨識度,不在沒有困難,而在困難出現之後。

2026年10月29日,羅煊在《獨立評論》發表〈社會住宅蓋越多越好嗎?台灣住宅政策該放下「戶數迷思」了〉。

文章拿柯文哲過去「八年五萬戶」公共住宅的經驗作為例子,指出社宅會碰到土地、財務、工期與行政量能等限制,因此住宅政策不應被固定戶數綁架,而應依不同家庭需求,在租金補貼、包租代管與永久社宅之間選擇工具。

如果只看到「柯文哲五萬戶沒有做到」,這個論證看起來很合理。

但把時間順序補完整後,問題反而變得更清楚:

柯文哲八年社宅的困難與成果,早在賴清德提出13萬戶以前就已經公開;而且2023年兩人就是總統選舉的直接競爭者,社宅本身也是公開攻防議題。

更重要的是,賴清德當時提出的解法,本來就是:

地方量能不足,所以改由中央站到第一線。

因此,今天再拿柯文哲當年的困難,反過來證明不應該認真看13萬戶,不能只當成「政策務實」。

它首先必須回答一個更基本的問題:

當初既然已經知道這些困難,為什麼仍然提出13萬戶,而且還把中央更大的行政量能當成解法?

一、柯文哲的五萬戶,不只是「做不到」的故事

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時,提出「4年2萬戶、8年5萬戶」公共住宅目標。

接下來幾年,他確實碰到今天常被拿來說明社宅困難的問題:土地取得、居民溝通、工程時間、物價上漲、流標、財務與行政量能。

2019年,柯文哲到台北市議會報告時,已公開承認當時進度和「八年五萬戶」不符。

北市府當時列出的進度包括:

  • 完工2,587戶;
  • 施工中5,810戶;
  • 已決標或上網招標4,817戶;
  • 規劃中3,436戶。

同一場報告裡,他不是只說「很難」。

他還具體說明,從預算通過到實際執行拖太久、物價上漲造成流標,因此要調整標案,包括減項施作、建立預付款機制;都發局也設立公宅興建戰情中心,讓各案進度可以被追蹤。

到2022年卸任前,柯文哲又公開表示:社宅從發包、設計到出租,最快也要4年;如果一年開工2,500戶,5萬戶需要20年。

他的結論是要訂20年長期計畫,逐步往前推。

2023年5月,柯文哲卸任後,台北市政府再盤點他的八年成果:

  • 柯任內規劃完工4,954戶;
  • 另有10,332戶仍在施工、待開工、招標或規劃中。

這些數字不能被灌水成「柯完成了1萬5千戶」,因為施工與規劃不等於完工。

但它們同樣不能被壓縮成一句「柯文哲五萬戶跳票」。

完整的行政紀錄是:

提出承諾 → 遇到限制 → 承認落差 → 修改執行方式 → 繼續推進 → 留下可驗收的完工與後續工程管線。

柯文哲沒有完成五萬戶,所以五萬戶當然可以拿來問責他。

但這和「因為很難,所以戶數本來就不值得驗收」完全是兩回事。

二、困難不是政見的免責理由;困難正是政見的辨識度

公共政策本來就會遇到困難。

如果一件事沒有土地問題、沒有財務限制、沒有行政阻力、沒有施工風險,政治人物甚至不需要特別把它拿來當政見。

政見的意義,本來就在於告訴選民:

我知道這件事有困難,但我認為它值得做,而且我有能力把它往前推。

所以真正能區分治理能力的,不是誰碰到比較少困難。

而是:

遇到困難之後,採取什麼行政措施,最後交出什麼成果。

柯文哲五萬戶未達標,可以證明他當初高估了自己的速度與能力。

但不能因此推出「戶數沒有意義」。

否則任何沒有完成的政見,都可以把原來的成果指標重新定義成「迷思」。

這樣一來,政見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驗收功能。

三、賴清德不是在不知道柯文哲經驗的情況下提出13萬戶

賴清德提出新增13萬戶社宅,是2023年7月6日。

那時柯文哲早已完成八年台北市長任期。

他的五萬戶做了多少、為什麼沒做到、工期有多長、地方量能有什麼限制,至少從2019、2022年的公開資料就已經可以查到。

而且這不是一段與總統大選無關的舊歷史。

柯文哲當時就是賴清德的總統選舉競爭者。

賴清德7月6日提出住宅政策後,柯文哲隔天就直接反駁中央對社宅成果與「地方量能不足」的說法,社宅立即成為兩名總統參選人的攻防議題。

到了12月總統政見會,柯文哲再度用居住正義與社宅政策批評賴清德。

12月30日總統候選人辯論會,賴清德也直接回應柯文哲,要求他「看看數據」,並再次重申未來8年新建13萬戶、包租代管17萬戶。

因此,柯文哲的社宅經驗不是賴清德事後才有機會看到的歷史資料。

它就是2023年總統選舉裡,站在賴清德對面的競爭方案與治理紀錄。

四、而賴清德當時提出的解法,正是「中央比地方更有能力」

更重要的是,賴清德2023年提出13萬戶時,自己就已經把「地方量能不足」放進政見裡。

總統府7月6日的公開紀錄寫得很清楚:

社宅一開始由中央協助地方,後來發現地方量能不足,因此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,改由中央站在第一線,以中央為主、地方為輔。

新增13萬戶的分工也被說得很具體:

約三分之二由中央負責,三分之一由地方負責。

到了同年12月,賴清德甚至公開主張,如果地方政府不願意或沒有能力興建,可以把土地交給中央,由中央來蓋。

這就是當時這項政見的政治辨識度。

它不是:

我不知道地方政府蓋社宅很難。

而是:

我知道地方量能有極限,所以我要用中央政府更大的土地、財政、組織與跨機關能力來解決。

而且這個承諾在當選後也沒有立刻被改寫。

2024年8月,國土署仍公開表示,行政院已盤點227處國公有土地,並稱未來8年可如期達成:

「直接興辦社宅13萬戶」的新一階段目標。

所以,土地、工期與行政量能不能在2026年被當成突然出現的新理由。

它們本來就是這個政見宣稱要克服的條件。

五、第一個倒置:拿柯文哲來證明「不要迷信戶數」

這也是羅煊引用柯文哲案例最值得檢查的地方。

柯文哲的經驗當然證明:

社宅不是喊一個數字就會自己長出來。

但同一個案例還證明另一件更重要的事:

即使執行很難,政治人物仍然必須回答自己做到多少。

柯文哲公開承認五萬戶與實際進度不符。

他檢討工程與行政問題。

他提出調整方式。

他最後留下完工戶數與仍在推進的工程管線。

所以這個案例真正建立的不是「困難可以解除承諾」。

而是:

困難出現之後,仍然要用成果驗收行政能力。

如果反過來拿柯文哲「沒有完成五萬戶」證明「不要迷信戶數」,就把這個案例的證明功能倒置了。

六、第二個倒置:當年用來區隔對手的承諾,事後變成「戶數迷思」

政府當然可以修改政策。

新的需求調查可能證明原本估算錯誤;人口結構可能改變;新的取得方式也可能更有效率。

如果如此,政策修正不只合理,甚至可能是負責任的。

但修正應該有一條完整的證明鏈:

原本為什麼承諾13萬戶
→ 哪個前提後來改變
→ 原方案哪裡失效
→ 新方案提供什麼同等或更好的效果
→ 因此修改原承諾。

2026年,政府仍表示114至121年13萬戶總目標不變,但興辦方式已經改以直接興建、都市更新分回、容積獎勵、地方整體開發等「多元興辦」推進。

這些方式未必比較差。

如果都更分回、容積獎勵取得的住宅最後同樣能形成公共部門長期控制的住宅存量,它當然可以具有社宅價值。

但2024年的官方說法是「直接興辦13萬戶」,2026年的官方說法已改成「多元興辦13萬戶」。

這兩個13萬戶是不是同一種成果,不能靠名稱相同就直接視為已證明。

政府如果要改變實現方式,可以。

但應該說明:

  • 哪些住宅原本算直接興辦,哪些現在改由其他方式取得;
  • 各種取得方式的所有權、使用控制與期限是否相同;
  • 新口徑是否仍提供原承諾想增加的公共住宅功能。

把這些問題統稱為「戶數迷思」,並沒有回答它們。

七、第三個偷換:政府發出去多少租補,不等於租客得到多少利益

羅煊的另一條主張,是依不同家庭需求,把租金補貼、包租代管與永久社宅分流。

「依需求選工具」本身沒有問題。

問題發生在不同工具開始用「幫助多少戶」互相換算的時候。

租金補貼確實可以幫助租客。

如果房東不調整租金,政府補貼3,000元,租客的自付負擔就真的少3,000元。

但政府「發出3,000元補貼」,並不保證租客最後就得到完整3,000元的淨利益。

2026年公視報導過一個板橋案例:原本開價14,500元的套房,在房客詢問能否申請租補後,房東把價格提高到18,500元;房客可領2,400元補貼,最後實付仍比原開價高1,600元。

這個案例不能證明所有房東都會漲租。

也不能證明租補整體無效。

它只證明一件很基本的事:

補貼的名目金額,不能直接等同租客最後得到的利益。

目前台灣仍缺少足以回答「每100元租補最後有多少留在租客、多少被房東吸收」的完整全國因果估計。

而符合條件的公益出租人,本身還有租賃所得免稅額,以及房屋、土地稅優惠。

因此,一項租補政策可能同時讓租客與房東受益。

這不必被道德化。

但既然如此,就不能把全部政府支出都直接記在「租客得到多少」那一欄。

八、一戶租補,也沒有留下一戶公共住宅

租補、包租代管與直接興建社宅還有更根本的差異:

政策結束後留下什麼?

租補發完後,房子仍然是私人房東的。

包租代管雖然能把私人空屋帶入政策體系,也能改善部分租賃管理,但住宅仍然依賴屋主願不願意加入、願不願意續租、願不願意接受特定租客。

直接興建,或其他能讓公共部門取得長期控制權的社宅,則會增加公共住宅存量。

因此三種工具都可以有價值。

但不能因為都「幫助一戶家庭」,就把它們當成可以直接互換的政策成果。

租補回答的是:

這個家庭現在付不付得起房租?

公共住宅存量還回答另一個問題:

未來政府手上有多少住宅,不必每一年重新向私人市場購買合作?

這個效果不能被租補戶數自動取代。

九、替代方案如果真的比較好,就用同一把尺證明

這也是「戶數迷思」論證最重要的不對稱。

直接興建社宅被要求回答:

土地在哪裡?

成本多少?

需求多少?

誰會入住?

行政上做不做得到?

這些都是合理的問題。

但如果答案因此變成「那就改用租補或包租代管」,同一套證明責任不能突然消失。

租補要回答:

  • 補貼最後有多少真正留在租客;
  • 對市場租金有沒有影響;
  • 長期財政支出是多少。

包租代管要回答:

  • 房東是否願意接受高齡、身障或其他弱勢租客;
  • 政府長期補貼與管理成本是多少;
  • 房東退出後,居住保障還剩多少。

而所有替代方案共同還要回答:

它們是否提供了原本社宅承諾想建立的公共住宅存量與長期保障?

成本也不能只憑直覺。

公視2026年引用OURs的50年試算,在通膨1.5%的假設下,每戶租補約279萬元、直接興建社宅約298萬元、包租代管約652萬元。

這組模型還需要進一步核對土地成本、折現率、租金收入、維護費、住宅殘值與受益戶定義,因此不能拿來直接宣判哪種政策必然最便宜。

但它至少說明:

「蓋社宅很貴,所以租補或包租代管長期一定比較省」不是可以跳過舉證的常識。

要求社宅證明自己的必要性,就應該用同一把尺要求替代方案證明自己的效果。

結論:真正該驗收的,是承諾之後如何面對困難

柯文哲沒有完成八年五萬戶。

所以五萬戶可以拿來問責柯文哲。

賴清德提出新增13萬戶。

所以13萬戶也可以拿來問責賴清德。

這不是迷信數字。

這叫政治承諾可以被驗收。

而本案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,是完整時間序。

柯文哲八年的社宅經驗,本來就在賴清德2023年提出13萬戶以前。

兩人就是總統選舉的直接競爭者,社宅也是公開攻防議題。

賴清德當時面對這些已知限制,給出的答案不是「所以不要迷信戶數」。

他的答案是:

地方量能不足,那就由中央站到第一線。

因此今天再拿柯文哲當年的困難,反過來證明13萬戶不應被認真驗收,問題不只是政策觀不同。

它倒置了柯文哲案例真正留下的治理經驗,也倒置了賴清德當初提出這項政見時自己的解法。

然後,如果再把租金補貼、包租代管與公共住宅用「幫助一戶」放進同一張加總表,又發生第二次概念轉換:

把政府花出去的錢,直接當成租客得到的利益;把不同政策工具協助的戶數,直接當成可以互換的政策成果。

政策可以改。

政見也不是宇宙真理。

但要改,就提出新的事證,證明新的方案比較好。

困難可以成為修改政策的理由,不能直接成為取消舉證責任的理由。

因為政見真正值得被選民比較的地方,從來就不是沒有困難。

而是困難出現之後,你做了什麼。


資料與查證

本文區分政策事實、統計口徑、公開言論與對論證功能的推論。2024「直接興辦13萬戶」與2026「多元興辦13萬戶」是否在公共控制權與長期效果上完全等價,仍應逐項檢驗;租補的全國補貼歸宿與OURs完整成本模型也仍有待更完整資料覆核。